您好,欢迎来到葆艾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的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哪里?

的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哪里?

来源:葆艾科技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1、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的具体化,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2、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2种观点: 是国家的根本法,特征如下:1、规范的根本性。2、规范的最高性。  3、制定的严格性。4、规范的广泛性。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维护的权威。要提高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文明秩序的构建需要法治精神的推动,和谐社会要建立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上。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尊重和法律的权威,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尤其要注重发挥作为根本法的核心作用。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依据,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治国。因此,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意识。要意识到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自己应有的义务。社会的和平和睦,依托对的忠诚和信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靠人们观念的不断增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将依托于我们对精神正确与坚定不移的贯彻;而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观念的增强,国家各级行政机关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水平的提高,必然转化为支持人民工作的强大力量。各级人民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迅速行动起来,以最大的热情、最神圣的责任感,投身于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去,把学习、宣传、落实精神推进到一个新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3种观点: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含义有:1、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的具体化;2、最高法律效力包括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原因是: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由于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我国明确规定,“本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1、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1999年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内在要求是至上。这就意味着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同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需要统一的市场规则,更需要统一的法律制度。保持法制统一,首先要保持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统一到。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与法律的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即:为母法,法律为子法;2、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3、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1、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的具体化,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2、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因为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是根据制定的,是的具体化。普通法律不能和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1、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的具体化;2、最高法律效力包括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