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时间为九月初至十月末,具体如下:
1、学生提出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及提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9月上旬;
2、二级学院审核书面申请贷款材料,确定贷款资格并公示,9月中旬;
3、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审批表》和网上申请,然后网上审核后汇总上报学贷中心,9月下旬;
4、学贷中心对网上申请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后上报助学中心,10月上旬;
5、贷款学生接受贷款申请诚信教育,10月下旬。
签订合同的流程:
1、学贷中心组织二级学院进行贷款合同等材料的填写培训;
2、学组织学生填写贷款合同等材料;
3、贷款学生填写贷款材料,签订借款合同并进行支付宝账号的激活及实名认证;
4、学贷中心汇总学生签订合同情况,上报银行。
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流程:
1、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合同签订情况放款至省助学贷款中心帐户;
2、省助学贷款中心放款至学生贷款支付宝账户,由学生账户扣至学校收费账户;
3、国家助学贷款经扣缴学费后还有余额的,由学校财务处退回学生交学费帐户;
4、学贷中心整理并建立学生诚信档案。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