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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管辖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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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管辖权有: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管辖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该领域所有人(除外交豁免者外)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意味着国家有权行使管辖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犯该国国家和公民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

4、普遍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有权管辖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无论他在哪里犯罪。

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管辖的民事案件;

3、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管辖下的民事案件。

综上所述,管辖可以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用以确定由那个地区的管辖,级别管辖用以确定由哪一级别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但是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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