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通常称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县级以上地方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4、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拆迁管理部门职责有:
1、制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制定拆迁,确保拆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
2、组织实施: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拆迁工作,包括与被拆迁户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等。
3、监督管理:确保拆迁行为公正、合法,保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4、纠纷处理: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和纠纷,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进行调解和处理。
5、信息公开:房屋征收部门应保证拆迁信息的透明,及时公开拆迁计划、补偿方案等信息。
综上所述,拆迁工作由市、县级负责,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执行拆迁相关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规定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